OB欧宝体育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3-06-01 02:57:14 点击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余姚市世南小学购进的酱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当事人采购不合格酱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不罚[2023]15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