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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欧宝体育长乐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05:33:52 点击量:

  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经营的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和白金枪鱼刺身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经营的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和白金枪鱼刺身(加工日期:2022-11-27)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三文鱼刺身中大肠菌群实测值为45,77,30,35,90 CFU/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69),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希鲮鱼刺身中大肠菌群实测值为25,140,15, 30,360 CFU/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68 ),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白金枪鱼刺身中大肠菌群实测值为40,20,30,10,15 CFU/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71 ),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15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和白金枪鱼刺身。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共加工同一批次三文鱼刺身0.3kg,其中抽样 0.3kg,销0kg;共加工同一批次希鲮鱼刺身0.3kg,其中抽样0.3 kg,销售0kg;共加工同一批次白金枪鱼刺身0.3kg,其中抽样 0.3kg,销售0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经营的泡萝卜(加工日期:2022-11-24)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泡萝卜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1.18g/k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29),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21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泡萝卜。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共加工同一批次泡萝卜2kg,其中抽样0.65kg,销售1.35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

  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5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碧珠小吃店经营的肉包(加工日期:2022-11-26)和白馒头(加工日期:2022-11-26)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肉包中糖精钠(以糖精计),g/kg实测值0.0887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986),白馒头中糖精钠(以糖精计),g/kg实测值0.0684,(《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987),上述指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碧珠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肉包和白馒头。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碧珠小吃店共加工同一批次肉包50个,其中抽样 5个,销售45个;共加工同一批次白馒头50个,其中抽样5个,销售45个。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碧珠小吃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碧珠小吃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学松小吃店经营的白馒头(加工日期:2022-11-27)、青菜包加工日期:2022-11-27)和肉包(加工日期:2022-11-27)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白馒头中糖精钠(以糖精计),g/kg实测值0.155,(《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8017),青菜包中糖精钠(以糖精计),g/kg实测值0.112,(《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8019),肉包中糖精钠(以糖精计),g/kg实测值0.121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8020 )上述指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学松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白馒头、青菜包和肉包。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学松小吃店共加工同一批次白馒头20个,其中抽样5个,销售15 个;共加工同一批次青菜包20个,其中抽样5个,销售15个;肉包 20 个,其中抽样5 个,销售15个。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学松小吃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学松小吃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长乐金峰阿忠饭店经营的虾姑(海水虾活)(购进日期:2022-11-24)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虾姑中镉(以 Cd 计),实测值1.0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NC3454 ),上述指标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2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长乐金峰阿忠饭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虾姑(海水虾活)。经查明,长乐金峰阿忠饭店共购进同一批虾姑(海水虾活)8kg,其中抽样1.54kg,使用6.46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长乐金峰阿忠饭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长乐金峰阿忠饭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港滨海鲜楼的虾菇(活)(购进日期:2022-11-22)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虾菇中镉(以 Cd 计),实测值0.93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NC3310 ),上述指标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19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港滨海鲜楼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虾菇(活)。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港滨海鲜楼共购进同一批虾菇(活)2 kg,其中抽样2kg,使用0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港滨海鲜楼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港滨海鲜楼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梅花天星饮食店(购进日期:2022-11-29)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虾菇中镉(以 Cd 计),实测值0.90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NC3479),上述指标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21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梅花天星饮食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虾菇(活)。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梅花天星饮食店共购进同一批虾菇(活)4kg,其中抽样2.4kg,使用1.6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梅花天星饮食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梅花天星饮食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OB欧宝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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